未知
2019-12-18
0
网络配图 小朋友教室玩耍眼睛被戳伤 幼儿园和监护人责任各半 小强(化名)在海南省临高县某村幼儿园教室玩耍时,不慎用铅笔戳伤小明(化名)的右眼致八级伤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幼儿园监管失职引发的民事纠纷作出判决,事发幼儿园和小强的监护人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各赔7万余元。 2017年11月21日下午,小强在教室里玩耍时,不慎用铅笔戳到小明的右眼,导致小明右眼受伤。11月22日上午,小明在镇卫生院治疗,因未见好转下午转到县医院继续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