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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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变相体罚幼儿,漠视、歧视、侮辱幼儿;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等。”6月1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还包括:拒绝幼儿基本生理需求,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推销幼儿读物、幼儿用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未经监护人委托或同意,给幼儿用药等。 据悉,《办法》适用于该办法的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