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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 专家建议立法强制使用
0 新京报 2019年08月30日

  10余地区已出台地方法规要求为4周岁以下儿童配备安全座椅。

  开学季即将来临,儿童乘车出行的次数也随之增多。带孩子坐车出门,你会让他坐在哪里?

  调查显示,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普遍存在误解。作为可以预防儿童乘车伤害的有效措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并不乐观。

  目前我国已有10余省市出台地方法规,要求为四周岁以下儿童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尚无全国性的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专家呼吁,通过全国性立法,提高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

安全误区

安全误区

  现状

  儿童乘车交通事故频发

  据《2018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至14岁未成年人的第二大死因。儿童乘车过程中的危险行为,让很多本可以避免的儿童伤害甚至死亡的事故一再发生。

  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主任王荃看过太多这样的例子。就在不久前,一位妈妈开车载着孩子和孩子奶奶出行,奶奶抱着孩子坐在后排。行进中突然追尾,孩子奶奶当场死亡,孩子从奶奶怀里飞出摔到前挡风玻璃上,颅脑受损严重。

  多年前的一次急诊,也让她记忆犹新。一位父亲带着不到3岁的孩子出门游玩,为了照顾方便,便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上。孩子口渴,父亲低头拿水,就在这一刹那,汽车发生连环追尾,安全气囊弹出,撞向孩子头部。

  “送来医院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孩子长什么样子。”王荃说,由于受到安全气囊的强烈撞击,孩子已经面目全非,最后没有抢救过来。

  “在行车过程中,不管是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后排,还是让孩子自己坐副驾驶,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认证试验部碰撞试验研究部实车碰撞室主任张向磊告诉记者,发生撞击时,由于物理惯性会产生数倍于孩子体重的冲击力,一个10公斤的孩子会变成300公斤重,家长根本无法抱住。

  安全带、安全气囊等车内对大人的保护措施,并不适用于儿童,甚至有可能在意外发生时对儿童造成致命伤害。张向磊解释,比如专为大人设计的安全带,儿童使用时刚好压住颈部,真正发生事故时不仅不能保护儿童,反而会勒住脖子,危及生命。

  安全气囊也是如此。撞击时,副驾驶座前方的安全气囊可以对成人形成缓冲作用,但却刚好打在儿童头颈部。安全气囊弹开的力量是300公斤,瞬间成为致命的杀手。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错误行为却普遍存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中国儿童交通安全蓝皮书2018》显示,儿童乘车出行的最主要方式是由家长抱着孩子坐后排,占比达到了55.23%。

  探因

  儿童座椅知晓率、使用率低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防止碰撞发生时儿童乘员被抛出车身,分散碰撞发生时产生的冲击力,可以有效降低儿童在碰撞中死亡的可能性。

  “孩子应该坐在与其身高体重相匹配的安全座椅内,才能有效减少交通意外造成的伤害。”张向磊说。

  但儿童安全座椅知晓率、使用率目前仍严重不足。

  2018年,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副研究员耳玉亮曾在上海和深圳进行了一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及认知状况”研究。调查发现,两城市安全座椅拥有率分别达到80%和64%,但使用率只有62%和48%,与发达国家90%的使用率存在很大差距,“1岁以下儿童座椅的使用率是最低的,而恰恰这一人群最需要使用。”

  王荃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据她介绍,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曾对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间接收的126例因创伤性颅脑损伤需急诊或住院患儿进行统计。统计发现,126例中道路交通伤害有54例,没有一例使用了儿童座椅。

  有的家长不愿意购买,还有的家长买了却闲置起来。耳玉亮的研究显示,超过40%的家长不使用安全座椅的主要原因为孩子不想坐,约1/3的家长不购买安全座椅的主要原因为孩子乘车机会少。

  措施

  10余地区已立法强制使用

  2013年起,推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开始逐步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内蒙古、四川、山东、海南、上海、深圳等地区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四周岁以下儿童乘车出行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例如,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四周岁以下或身高低于一米的儿童乘坐非营运的小型载客汽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更早之前,2014年3月新修正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为与该条例相衔接,增强法规实施的有效性,2017年起实施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增加了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的规定: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若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深圳同样明确了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处罚标准。2015年1月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耳玉亮在研究中对比发现,立法后,上海和深圳的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使用率有了大幅提升,通过立法促进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效果非常明显。

  建议

  通过全国性立法提高使用率

  近年来,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全国性法规的呼声日渐高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郑坚江就曾呼吁儿童安全座椅立法。

  郑坚江认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中没有专门针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规定,明确在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7周岁的儿童时,必须配备和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保护儿童的乘车安全。

  在耳玉亮的调查中,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得到了大多数家长的支持。约3/4的受访家长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强制性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让所有地区的儿童都受到保护。

  “据我们了解,一些东南地区的省份正在准备出台相关立法。”耳玉亮呼吁,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补充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配合执法,提高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降低不使用安全座椅所造成的道路交通损伤。

  王荃也希望可以通过全国性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帮助孩子去规避这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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