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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贴牌生产非法添加等最高罚30倍
0 未知 2013年10月30日

食品安全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实习生舒洁 今后,婴幼儿配方食品或将禁止委托、贴牌生产。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配方等需向监管部门备案。此外,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可罚款30倍。

本次公布的《送审稿》共134条。其中明确要求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此外,修改中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比如第30条,将以往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第110条则加大了处罚力度,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10倍罚款提高到15-30倍。

第65条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对地方政府的责任也作出了更明确的界定。第125条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送审稿》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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